线材期货厂库仓单交割有效期为生成厂库标准仓单之日起的六个月时间。厂库标准仓单超过交割有效期即失效,不得用于期货交割,货主提交提货申请的时候应选择协商提货的方式。
厂库标准仓单指的是经过期货交易所批准的、指定厂库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在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生成的实物凭证。
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流程:
1、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前须向交易所提交签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品种、牌号、商标、会员单位、货主名称、拟申请签发仓单数量等;
2、厂库在提交签发厂库标准仓单申请前须按有关规定向交易所提供经交易所认可的与核定库容相对应的担保。当钢材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要求指定厂库调整先前确定的担保;
3、交易所在核定库容允许并且厂库提供了符合规定的担保情况下,在三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厂库签发厂库标准仓单。厂库核定库容是指厂库可以签发(含已签发且尚未注销)的厂库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每一厂库核定库容的确定和调整,需经交易所批准并予以公布;
4、厂库接到交易所批准签发厂库标准仓单指令后,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厂库标准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