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期货交割时,如果用户的发票未及时提交的,是属于违约行为的。
正常情况下,焦煤期货的卖方用户最迟应当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手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焦煤期货买方用户。且根据用户延期提交发票的时间,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对焦煤期货的用户进行一定的资金处罚和警告,具体措施如下所示:
1、如果焦煤期货的卖方用户,超过 30 个自然日,都没有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所会默认该用户不打算提交发票,那么此时交易所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用户,并终止交割;
2、焦煤期货的卖方用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那么自逾期提交发票的次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向焦煤期货的卖方用户,依照合约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到焦煤期货的买方用户。
以上两种处理方式,所需要缴纳的罚款,均由卖方用户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依旧属于卖方用户。而如果是因为买方原因,导致卖方用户提交发票延期的,那么可以顺延时间交割,且不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