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煤期货交割商品入库时需要进行检验。
焦煤期货交割商品入库的时候,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
焦煤期货交割标准品质量应该为灰分(Ad)10.0%、硫分(St,d)0.7%、挥发分(Vdaf)≥16.0%且≤28.0%、粘结指数(G)入库≥75%;出库>65%、胶质层最大厚度(Y)≤25.0 mm、试验焦炉生成焦炭反应后强度(CSR)≥60%且≤65%。同时还得是经过洗煤厂洗选,质量指标满足生产焦炭要求的焦煤,产地不限。
用于交割的焦煤在入库时,货主需向交割仓库提交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大商所的焦煤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焦煤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对应的期货商品转为现货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提现后,客户如需在同一仓库(不含厂库)再次生成标准仓单,不需再办理交割预报,但必须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