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期货交割时是以实际称重的方式计量。交易所规定,每张线材标准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用于实物交割的线材,质量还应当符合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牌号为HPB300的有关规定。
线材实物交割完成后,若买方对交割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实物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注意,用于交割的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