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材期货交割对实物溢短是有要求的。交易所规定,线材期货交割时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可以高于±3%,磅差不可以超过±0.3%。
出库商品重量以厂库检重为准,商品出库时发生的溢短由厂库按照商品出库当日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近月份对应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货主进行结算。
线材期货仓单应由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每一标准仓单的线材,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
交割线材质量规定:交割线材应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的注册商品。交割线材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