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交割存在的损耗由入出库货主各自承担。
原油期货在交割时,有1.2‰的损耗补偿,入出库货主各自承担0.6‰。在交割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纯油结算:与油库进行溢短量结算时扣水,纯油结算。
2、入库申报:提前30天申报,入库有效期为原油拟入库日期前后各5天,申报押金暂定1.5元/桶。
3、交割资质:不能交付或接收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得参与。
4、有效期:仓单不设有效期。
原油期货交割费用:仓储费为人民币0.2元/桶·天,由指定交割仓库向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仓储费的收费标准并另行通知。检验费由各指定检验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其它费用如港务费、港建费、码头装卸费等由有关机构按现行收费标准向原油入出库时的货主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