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规定,自然人不可以交割所有的钢材期货品种。
钢材期货(包括线材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钢材期货交割结算的基准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结算时,买卖双方以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地区升贴水进行结算。
线材期货交割流程:
1、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应当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2、线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线材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3、到期合约交割应当在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