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方如果对线材交割品质量有异议,需要在实物交收完成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并须同时提供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如果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提货方对所交割商品无异议,交易所就不再受理交割商品有异议的申请。
而且,用于交割的线材每批商品的有效期应当涵盖本次交割的最后交割日。即使交割线材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质量异议期的提交截止时间,如果该批商品的质量鉴定结论不合格,卖方对该批交割商品的实际质量仍需承担全部责任。
线材交割品质量规定如下:
1、交割品应是在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的注册商品;
2、交割品的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应当符合国标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的规定;
3、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90天内,且应在生产日起的30天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