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碳酸锂期货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
期货风险控制措施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为了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采取的各种技术和管理手段。期货交易的本质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但是期货市场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涨跌停板制度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2、保证金制度
是指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
3、限仓制度
又称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4、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确定。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6、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