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货个人持仓是不可以进入交割的。交易所有规定:
1、原油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能源中心规定发票的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
2、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七个交易日期,对该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能源中心强行平仓。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做原油期货最晚是可以交易持仓到该合约交割月前一月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
3、在这一交易日收盘前得自行平仓离场切换合约,否则交易所就会在次日对持仓进行强平。
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桶,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数倍。交易所对原油期货交割品质也是有要求的,具体如下:中质含硫原油,基准品质为API度32.0、硫含量1.5%。一般来说,交割仓库会由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并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