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入库需了解以下规则:
一、入库申报
货主向指定交割油库发货前,应当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向交易所提交燃料油入库申报和制作标准仓单申请。入库申报的内容包括品种、等级、数量、发货单位及拟入指定交割油库名称等。客户应当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入库申报(交割预报)手续。
二、入库申报审批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货主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已批准的入库申报中确定的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未经过交易所批准入库或未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入库的燃料油不能用于交割。
三、入库申报押金
货主提交的入库申报资料应当属实,并交纳30元/吨的申报押金,申报押金由交易所从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中划转。货主在有效期内按已批准的入库申报执行的,交易所在货主取得标准仓单后将申报押金清退至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中。部分执行的,按实际到货量返还;未按申报执行的,入库申报押金不予返还,由交易所支付给交割油库。
燃料油期货交割还需遵守以下规则:
1、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标准交割流程进行。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交割双方采用期转现方式的,应当提前申报并配对成功。
2、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3、到期合约的实物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油库。未到期合约采用期转现方式交割的,其交割地点由期转现双方在期转现的协议上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