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对铁矿石品牌有异议并向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质疑品牌的理由,包括:
1、文件存在问题;
2、货物品质存在问题;
3、货物形态、颜色等存在问题;
4、其他理由。
买方应当向交易所垫付争议费。如果品牌判定结果为真,争议费由买方负担;如果品牌判定结果为假,争议费由指定交割仓库负担。争议费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铁矿石期货品牌判定真假后的处理方式:
对于标准仓单交割的,如果交易所判定铁矿石品牌为真,买方应当继续出库;如果交易所判定铁矿石品牌为假,指定交割仓库与买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品牌判定结果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在原交割地点为买方调换成符合合约要求的货物,并承担相关损失。未完成换货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向买方赔偿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