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保税标准仓单提货流程如下:
1、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指定交割油库在对保税标准仓单审核无误后予以发货。货主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者委托指定交割油库提货并发运。
2、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提货时,应当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燃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
3、燃料油出库的重量检验以指定交割油库岸罐计量为准。未委托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无误。
4、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时,应当及时填制保税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一式二份,货主和指定交割油库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备查。
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提货注意事项:
1、燃料油出库的重量检验以指定交割油库岸罐计量为准,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当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
2、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对交割燃料油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指定交割油库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交割燃料油无异议,指定交割油库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对交割燃料油有异议的申请。
3、保税标准仓单出库确认单是一式二份的,货主和指定交割油库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