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1.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
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收取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5%;
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收取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0%;
4.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收取的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5%;
5.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焦炭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分时间段逐步提高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自该交易时间段起始日前一交易日结算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