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日是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该五个交割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其中第五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顺延的或交割期内遇法定假日的,均相应顺延交割期,保证有五个交割日。
燃料油期货交割有以下要求:
1、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流程进行。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的方式(以下简称期转现)进行实物交收。
2、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通过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3、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燃料油期货交割和其它期货交割有以下不同:
1、首先,燃料油期货交割的对象是液体,而且属于危险品;
2、其次,实物交割对操作的专业性要求很高,管理方面也更加严格;
3、最后,期货交割仓单可能与货物无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