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申请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经交易所批准进行期转现。
但是,期转现只适用于燃料油期货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燃料油期货转现货,还有以下要求:
1、燃料油期货合约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2、会员、客户可以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发布内容包括:客户编码、品种、合约月份、买卖方向、期转现交收方式、数量、联系方式等。
3、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照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平仓。
4、期转现使用非标准仓单的,交割结算价为双方协议价格。买方和卖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非标准仓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