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转现使用非标准仓单的,交割结算价为双方协议价格。
买方和卖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非标准仓单等材料。货款、非标准仓单以及发票由买方和卖方自行交付。使用非标准仓单交割发生实物质量纠纷的,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燃料油期货在进行期转现交割时需注意以下情况:
1、燃料油期货合约期转现的申请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
2、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后,在期转现申请期限内的某一交易日(申请日)14:00前,由任意一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经交易所批准进行期转现。
3、期转现使用保税标准仓单并通过交易所结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按照交割违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发生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指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