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入库时的检验步骤如下:
1、货主油品入库时,应委托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油品入库数量检验,以罐容标尺计量为准;
3、如因货主交割油品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油品变质(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4、交割油库如认为油品有可能存在潜在质量问题的,可要求检验合格后再卸货。
货主需在燃料油卸货入库前,委托指定检验机构按照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油品的密度、运动粘度、硫含量、水分、闪点等5个指标进行品质预检。
指定交割油库若对买方或者卖方选择的检验机构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选择指定检验机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确定。买方、卖方和指定交割油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入库时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出库时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