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追加保证金”的时间期限如下:
1、每日收盘结束,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2、一般来说,交易所会在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的结算帐户,用于存放会员 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帐户的保证金实行分帐管 理。
燃料油期货保证金制度规定如下:
1、当日结算时,若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交易过程中,当某一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