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商品质量标准方面的规定应该是,质量最低为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者是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均匀混合物,不排除为改善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点而加入的添加剂。
同时,用于交割的燃料油里面是不能够含有无机酸和使用过的润滑油的,也不能含有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任何物质。
燃料油中不应人为加入可能产生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械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损害身体健康、增加空气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者化学废料。
燃料油期货交割方式如下:
1、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按照交割流程进行,未到期燃料油期货合约可以通过期转现的方式进行实物交收;
2、燃料油期货合约交割实行保税交割,即以燃料油指定交割油库保税油罐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燃料油作为交割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的方式;
3、客户的实物交割应通过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交易所规定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