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数量的要求: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吨,交割数量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另外,燃料油入出库的最小量为1000吨。货主与指定交割油库对出库数量另有约定的除外。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对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程序如下:
燃料油的交割需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最后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1、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2、买方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单;3、交易所应当在第二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