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交割时,货主要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通知到货时间。
办理完交割预报的货主应当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车船号、品种、数量、到货时间等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合理安排接收商品入库。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收到货主入库通知后,将以上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委托质检协议中列明。
委托质检协议中还应当明确昼夜作业费用、指定交割仓库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焦炭入库的方式、检验数量、出具检验报告的时间以及因指定质量检验机构未及时到场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焦炭期货交割的基础规则:
1、焦炭期货合约适用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2、焦炭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1000吨。
3、焦炭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4、焦炭期货合约质量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
5、焦炭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焦炭交割手续费、取样及检验费、仓储费等费用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