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允许交割。
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对焦炭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和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许交割持仓优先,含有时间最短持仓的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优先”原则,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
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客户持有的不允许交割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
焦炭期货的交割质量要求:
1、灰分Ad13.0%;
2、硫分St,d 0.70%;
3、抗碎强度M40≥80%;
4、耐磨强度M10≤7.5%;
5、反应性CRI(25%,30%];
6、反应后强度CSR[60%,65%);
7、挥发分Vdaf≤1.7%;
8、焦末(<25mm)含量入库≤7.0%,出库≤9.0%;
9、粒度(25mm~40mm)≤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