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交割商品中不能含有和添加的物质如下:
1、不能够经过人为故意加入可能会产生危及船舶安全或者对机械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损害身体健康、增加空气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者化学废料。
2、不能够含有会有一定机率导致船舶使用的过程当中产生异常的任何物质。
3、交割商品当中不能够含有无机酸,和使用过的润滑油。
燃料油期货交割商品为RMG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者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但不排除为改善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点而加入的添加剂。
燃料油期货交割流程:
第一交割日
1、买方在第一交割日内,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2、卖方在第一交割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第五交割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指定交割油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交易所核定并另行发布)。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
不能用于下一期货合约交割的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按所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向买方分摊。
第三交割日
1、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单。
2、交易所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以延长交割货款给付时间。
第四、五交割日
卖方向交易所提交交割燃料油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