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中心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低硫燃料油期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能源中心会实行强行平仓措施:
1、投资低硫燃料油期货的用户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或者受托结算内部明细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投资低硫燃料油期货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持仓数量超过持仓限额规定的;
3、投资低硫燃料油期货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相关上市品种持仓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者不符合交割要求的;
4、投资低硫燃料油期货的用户由于违规受到能源中心强行平仓处理的;
5、根据能源中心的紧急措施应当实行强行平仓的情况;
6、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情形。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投资低硫燃料油期货的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风险情况是,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