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入库时的重量检验标准应该是以明确指定了的交割油库岸罐的总量计算结果来为基准,货主应当确保所交割燃料油达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如果因货主交割燃料油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燃料油变质(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燃料油入库时,货主应当到指定交割油库监收。货主不到指定交割油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
货主应当提供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单、装运港商检证书、海关入库核准单证、保税调和船用燃料油商检证书等相关交割商品必备单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交易所核实验证后留存复印件。入库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会员持交割商品必备单证到交易所办理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通知指定交割油库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签发保税标准仓单。
燃料油入出库检验方法和机构:
燃料油入出库以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检验为准,取样 方法采用GB/T4756,试验方法参见燃料油期货合约。
燃料油入库时检验机构由卖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出库时检验机构由买 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指定交割油库若对买方或者卖方选择的检验机构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选择指定检验机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确定。买方、卖方和指定交割油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入库时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出库时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本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