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低硫燃料油期货的基准交割品种只有一种,就是指的船用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可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其中船用残渣燃料油对应的标准分别是不大于3.50%m/m、0.50%m/m、0.10%m/m。
低硫船用燃料油是指由石油制取的烃类均匀混合物,不排除为改善低硫船用燃料油的某些性能和特点而加入的添加剂。低硫船用燃料油应不含无机酸和使用过的润滑油,不能含有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任何物质。
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以下是燃料油期货交割流程:
1、第一交割日(申请)
(1)买方申报意向。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及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2)卖方提交标准仓单。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有效标准仓单。第五交割日之前(含当日)的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2、第二交割日(配对)
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对标准仓单进行配对后分配。
标准仓单不能用于下一月份期货合约实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摊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单)
(1)买方交款、取单。买方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2)卖方收款。能源中心应当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遇特殊情况能源中心可以延长货款给付时间。
4、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