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品会经过两次质检:
第一次是货主去指定检验所申请检验,然后在入库之前将质检报告递交至交易所;
第二次是在低硫燃料油入库前,由交易所指定检验机构对船舱或者其他运输装载容器内的商品和指定交割仓库内原有商品取样取样检测。
当低硫燃料油期货交割品质检报告不一致时,以交易所给出的处理方式为准,具体如下:
1、如运输装载容器内的低硫燃料油期货合格、在交割库中的低硫燃料油不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合格,指定交割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两种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
2、如运输装载容器内的低硫燃料油期货不合格、但在交割库中的低硫燃料油合格,则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不合格,货主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此时两种检验费用由货主承担。
3、如运输装载容器内的低硫燃料油期货合格、在交割库中的低硫燃料油合格,表示货主交付的商品质量合格,指定交割仓库对混合后的库内商品质量不合格承担责任,两种检验费用由指定交割仓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