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对于交割品有以下质量要求:
1、基准交割品:用于交割动力煤,须是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
2、替代品及升贴水: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且干燥基全硫≤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的,全水>20%的动力煤可以交割全水>20%时,以20%为基准,按照超出部分扣减重量。
动力煤期货于2013年9月26日,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它是重要的能源期货品种。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100吨/手;交易代码是ZC;最小变动价位是0.2元/吨,因此合约价位每波动0.2元,对应的盈亏就是20元/手;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