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第四、五交割日,卖方要向交易所提交交割燃料油所对应的全部发票,发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在实物交割的最后阶段,卖方必须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提交正式的发票,以便完成交易流程中的财务结算环节。如果卖方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规定的发票,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处罚措施。
交易所规定,卖方应当在最后交易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发票。买卖双方在当日14:00之前办妥保税标准仓单、货款、交易所规定发票等交割事宜的,交易所当日即清退其相应的保证金;当日14:00之后办妥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
注意,在燃料油期货期转现过程中,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发票的,迟交发票3至1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迟交11至30天的,每天应当缴纳货款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交发票的,视为不交发票,应当缴纳货款金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