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出入库时的质检机构不一样,燃料油交割商品入库时候的质检机构由卖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而出库时的质检机构由买方在指定检验机构中选择。
指定交割油库若对买方或者卖方选择的检验机构有异议,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选择指定检验机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交易所确定。买方、卖方和指定交割油库应当配合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工作。入库时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出库时的检验费用由买方承担。
在入库前,货主应当确保所交割燃料油达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因货主交割燃料油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整个油罐内燃料油变质(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货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在出库时,保税标准仓单合法持有人应当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对交割燃料油的质量和重量进行现场检验。燃料油出库的重量检验以指定交割油库岸罐计量为准。质量检验以油罐内取样为准。样品应当分为A、B两份,A样用于化验,B样封存。未委托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视为认可指定交割油库发货无误,指定交割油库和交易所不再受理对交割燃料油有异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