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所有可交割煤种品质中,只有符合标准交割品的才能按照基准价进行交割结算;不符合基准品标准但各项指标处于替代品范围内的,将在基准价上加入升贴水进行交割结算。
1、动力煤期货基准交割品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0.8%,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全水≤25%的动力煤。
2、动力煤期货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5%,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的动力煤。
43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0.7687/4500×实测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0.8768/5000×实测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时,货款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交割结算价/5500×实测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过6000千卡/千克的,按6000千卡/千克计算货款。
0.8%<干燥基全硫≤1.5%时,以0.8%为基准,每高0.1(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个百分点,贴水4元/吨。
全水>25%的动力煤可以交割。全水>25%时,以25%为基准,按照超出部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扣减重量。例如,实测全水为26.32%,扣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