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到期后,买卖双方按规定的程序,以保税标准仓单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履行实物交收,进行交割。具体交割流程如下:
1、卖方必须在合约到期之前,完成商品入库,生成仓单。
2、在合约到期后的5个交割日内,卖方提交仓单,收取货款、提交发票。
3、买方缴纳货款、收取仓单、收取发票。
4、能源中心根据已有资源,对标准仓单进行分配,办理货款结算,完成交割流程。
用于实物交割的低硫船用燃料油,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质量标准。具体质量要求参考以下:
1、低硫船用燃料油应不含无机酸和使用过的润滑油,不能含有可能导致船舶使用异常的任何物质。
2、低硫船用燃料油中不应人为加入可能产生危及船舶安全或对机械操作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损害身体健康、增加空气污染的任何添加物或化学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