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交割时间是固定的。车(船)板交割时间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最后1个日历日,仓单交割时间是合约交割月份的第8个交易日。
交易所规定,每年5月、11月第10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动力煤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在当年5月、11月的第10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
动力煤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和车(船)板交割,动力煤期货滚动交割的配对方式为响应配对,交割单位为20000吨。
动力煤交割标准:
1、基准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里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0.6%,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全水≤20%的动力煤;
2、替代交割品: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5%,30%≤干燥无灰基挥发分≤42%,干燥基灰分≤30%的动力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