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期货合约的限仓标准如下:
1、自动力煤挂牌至交割月前二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为2000手。
2、自动力煤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为1000手。
3、自动力煤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为400手。
4、动力煤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为200手,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其中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持仓合并计算。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