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橡胶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期限内,会构成橡胶期货交割违约的情况主要有三种,具体如下:
1、交割卖方未能购及时交付有效标准仓单;
2、交割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
3、交割卖方交付的橡胶期货交割品不符合规定交易所质检标准。
交易所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
3、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违约通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按交割结算价计算)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交易所退还守约方的货款或者标准仓单,终止本次交割;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违规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