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需要向品种所在的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卖方需要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
燃料油的交割应当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
2、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仓储费用由卖方支付到最后交割日(含当日),以后的仓储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二交割日
1、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
2、买方应在第二交割日14:00之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单;
3、交易所应在第二交割日16:00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