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凭证作为橡胶期货保证金的业务由交易所结算部负责办理,每日受理截止时间为14:30。
投资者交存权利凭证需委托经纪会员办理,经纪会员持投资者的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时,须提供经投资者签章的《投资者专项授权书》。
以投资者的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投资者可在标准仓单管理系统中实施对会员的授权并将授权提交给交易所。
权利凭证作天然橡胶期货保证金需注意以下内容:
1、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将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每次交存的权利凭证的价值不得低于10万元。
2、会员以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在弥补应交保证金之后,可办理提取手续,取回交存的权利凭证。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取消有关会员的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
①会员提取和运用资金出现较大风险并有可能危及交易所合法权益的;
②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