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橡胶期货追加保证金就是交易账户中的保证金不足,需要及时缴纳保证金的意思。因为期货采用的是保证金交易方式,期货交易者在期货交易中,必须按照所买卖的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履行合约的财力担保,因此保证金不够就需要追加,也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在保证金账户内入金。
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具体如下:
1、当每日交易结束收盘时,若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会员必须于下一交易日8:30之前将资金追加到位;
2、未及时追加到位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则禁止新开仓;
3、要是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天然橡胶期货的保证金制度规定如下:
一、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二、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将逐步提高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收取比例可以参考以下:
1、合约挂牌之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5%;
2、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10%;
3、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15%;
4、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20%;
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30%;
6、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收取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