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1、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2、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4、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上面的实际情况来决定修改涨跌停板幅度的,应当要先予以公告,并报告给中国证监会。对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的,其涨跌停板按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确定。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当某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 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调整及 交易保证金收取对应下表:
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
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