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交易持仓有数量限制。
交易所规定,甲醇期货合约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10%确定限仓数额;当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一定规模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按绝对量方式确定限仓数额。具体如下:
1.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月的第15个日历日,甲醇期货市场若单边总持仓量未达30万手,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单边最大持仓限额为30000手;一旦单边总持仓量触及或超过30万手,上述主体的最大持仓量将调整为总持仓量的10%。
2.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16个日历日至该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及客户的单边最大持仓量统一收紧至3000手。
3.进入交割月后,所有自然人客户的甲醇期货单边持仓上限为0手,表明自然人不可持有进入交割的仓位;而对于具备交割资格的其他用户,其单边最大持仓量则被限定为1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