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标准仓单交割结算流程如下:
1、通知日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尚欠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
2、交易所结算部门为买卖双方办理交割结算手续,买卖双方在《交割通知单》注明的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查收交割结算结果。
3、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后,于交割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玻璃期货的交割标准如下:
1、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平板玻璃》(GB 11614-2009)的5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
2、替代品及升贴水:符合国标规定的4mm无色透明平板玻璃(不大于2m×2.44m)一等品,无升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