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不允许交割甲醇期货:
1.客户如果无法提供或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将不具备交割资格;
2.持仓数量非交割标准整数倍的持仓部位,不被允许进行交割操作;
3.缺乏合法的甲醇生产、存储、使用、经销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期货的实物交割流程。
目前甲醇期货的交割方式可分为三种,按照时间可分为滚动交割、集中交割、期转现。
1.滚动交割
办理时间: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期间,每个交易日14:30之前;
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交割模式:卖方申请、买方响应、交易所配对。
2.集中交割
办理时间: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配对日前10个交易日(含配对日)交易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
交割模式:卖方申请、买方选择、交易所配对。
3.期转现
办理时间:期货合约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每个交易日14:30之前;
交割结算价:交易所审批后,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审批日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