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出库验收规定如下:
1、玻璃出库重量按照标准厚度折算,其中每张仓单对应的国标5mm平板玻璃的提货面积不少于1600平米,每张仓单对应的国标6mm平板玻璃的提货面积不少于1334平米。
2、玻璃每次提货(指一张提货单)的溢短不超过一个包装单位(架),由买方决定,溢短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结算价格参考最近交割月交割结算价。
3、玻璃出库时厂库向货主提供《质量合格证书》,生产日期早于仓单注销日60天(含60天)的玻璃,买方可以拒收。
玻璃期货出库复检规定如下:
1、货主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
2、重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或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的重量或质量。
3、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玻璃复检对象为申请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对应货物。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4、复检结果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复检申请方承担。复检结果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复检及相关费用由厂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厂库与货主协商处理,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厂库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该品种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复检不符合交割规定的商品数量×120%,对应的货物归厂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