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出库存在异议规定如下:
1、货主对交割商品重量、质量有异议的,首先与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
2、重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或交货时提出,质量异议应在货物出库前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确认出库商品的重量或质量。
3、复检机构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告。玻璃复检对象为申请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对应货物。复检结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玻璃交割商品出库规定:
1、厂库出库时的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24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2、货主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3、多个货主同时提货时,厂库可按货主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合理安排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