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必须在其生产日期后的90天内完成入库,这是参与期货交易的前提条件。首次入库时,20号胶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180天内有效;若在库商品需要重新检验,其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则为90天。
注意,当检验报告有效期届满,或有理由怀疑在库商品质量发生变化时,需进行重新检验。如果在重新检验中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税标准仓单的持有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然而,如果质量问题可以明确归咎于指定交割仓库的操作不当,则交割仓库将承担责任。
20号胶期货交割品的质量规定如下:
1.用于实物交割的20号胶,质量应当符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20号胶质量标准;
2.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注册商品,并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3.组成每一标准仓单的20号胶,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工厂)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包装规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