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货交割出库规定如下:
1、玻璃出库时重量按标准厚度折算,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
2、玻璃每次提货(指一张提货单)的溢出数量不超过一个包装单位(架),溢出重量由双方自行结算,结算价格参考最近交割月交割结算价。
3、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4、玻璃实行在线质量检验,没有出厂检验环节,出库时厂库向货主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厂库须保证期货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
玻璃期货交割提货规定如下:
1、玻璃期货需要提货的,交易所根据会员、客户的申请及厂库的具体情况,确定《提货通知单》对应的商品。
2、自交易所开出《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应当凭《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到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确定运输方式、预交各项费用。
3、玻璃《提货通知单》持有人可根据玻璃厂库公告信息选择相应的规格、品级等,不涉及升贴水的,厂库应予以满足;涉及升贴水的,由双方协商,自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