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号胶期货保税仓单有效期为12个月。
能源中心规定,每份保税标准仓单内的20号胶,其生产时间范围需限定在连续30天之内。保税标准仓单上记录的生产日期,应当对应最早生产的那批20号胶。从生产月份开始计算,20号胶保税标准仓单的使用期限固定为12个月。
为了满足实物交割的需求,20号胶必需于生产后的90天内入库,否则将不具备生成保税标准仓单的条件。
当20号胶入库并形成标准仓单时,相关的检验报告自发布之日算起,有效期为180天。而对于存放在库中的商品,其检验报告的有效期缩短至90天。一旦有效期届满,商品必须接受重新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确认合格的商品才能继续用于交割。如果在库的20号胶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保税标准仓单的持有者需对商品的质量问题负全责,但因指定交割仓库操作不当引发的问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