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玻璃期货的持仓限度并不是固定的,不同时间段的持仓限度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在一般交易月份时期,如果玻璃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量<20万手,那么客户单边最大持仓量为2000手;如果此时玻璃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量≥20万手,那么客户单边最大持仓量为单边持仓量X10%;
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下半旬,玻璃期货合约的客户单边最大持仓量为5000手;
3、进入到交割月份时,玻璃期货合约的客户单边最大持仓量为1000手。
持仓限额指的是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同品种同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这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同时也是为了使合约期满日的实物交割数量不至于过大,引发大面积交割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