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规定,当聚丙烯期货厂库按既定发货速度向货主发货,但货主因运输能力不足等客观因素未能按时提货时,货主需向厂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自提货开始之日起,每日滞纳金等于当日应提而未提的聚丙烯期货商品数量乘以固定的滞纳金标准(2元/吨·天),得出当日应支付的滞纳金金额。滞纳金总额的计算将持续至货主完成全部提货之日,将每日的滞纳金累加,即得到货主需向厂库支付的滞纳金总额。
即便在提货期限届满后(不含提货期限最后一天),但在聚丙烯期货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19个自然日内,货主仍有权到厂库提货,同时需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在货主支付滞纳金期间,厂库需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商品质量、发货时间和发货速度的责任,直至发完全部期货商品。